本题库是上学期期末考试精准简易题库的部分示例,仅供同学们参考。如需精准满分题库资源,请联系网站客服。
选择题
1-6:DDBCAD
7.ABCD
8.AD
9.ABCD
10.ABC
11.AB
名称解释
1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13.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
14.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
15.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简答题
16.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财产继承所必须遵循的并带有普遍适用性的基本法律准则。一般来说,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项:(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这是我国《继承法》的立法依据,也同时决定了我国《继
承法》的立法宗旨和首要任务就是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继承法》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变动等事项,起到确权的作用;另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的法律保护措施’起到护权的作用,充分体现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自然人无论男女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是宪法中男女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 (3)养老育幼、互助互济原则 养老育幼是人类文明的体现,也是家庭的一项重要职能。它既是一项道德的要求,也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继承法》中的“特留份”制度、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照顾都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继承法》第15条对此作了规定。这一原则要求被继承人在遗产处理的过程中能相互体谅、谦让,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分割遗产,实现物尽其用与家庭和睦的目标。 涉及知识点:继承权
17.(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8.法院有可能支持甲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侵犯人格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人格权”的相关规定,公民享有人格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乙向甲邮寄寿衣的行为,从客观上看,确实具有对甲进行侮辱和贬低人格的意味。这种行为会让人感到不适和恐惧,属于对甲人格权的侵犯。侵害私人生活安宁:《民法典》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手段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乙邮寄寿衣到甲的工作场所,干扰了甲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侵害了甲的私人生活安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乙的行为已经给甲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和困扰,甲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考虑的因素
行为的恶意性:
如果乙故意为之,并且明确知道甲的工作地点和电话信息,有证据表明这是一个有意的恶意行为,那么甲的请求更有可能得到支持。
证据:
甲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乙的行为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包括快递单、与乙的联系记录等。
法律依据:
法院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具体案情来判断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甲人格权的侵犯,并决定是否支持甲的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综上所述,甲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法院有可能支持甲的诉讼请求,但具体结果仍需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院的审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