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试题:目前测试中共有15道单选题,5道多选题,10道判断题,5道简答题 ,已配置 100 分
一单选题
对合同内容的修改、补充()。
我国《民法典》对要约生效的时间()。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不得使用的图形是()。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其在发展过程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下列()基本原则是现代社会整个财政法的基础,在财政法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目前,()法律在我国财政法律体系中形式上居于关键地位,是调整国家基本财政分配关系的法律准则。
预算草案需要经过特定的机构批准生效,才能成为正式的国家预算,并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机构负责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
合同履行是指()。
政府采购应采取的主要方式是()。
()不是累进税率的基本形式。
()不是税率的基本形式。
()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
知识产权是一种( )。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多选题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是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
构成承诺的意思表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
依国际惯例,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
三判断题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及债权实现的减少财产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权可以转让,但专利申请权不得转让。()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财政关系,其在发展过程中是一成不变的。()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上一级政府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国务院审查和批准。()
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法律的其他形式。()
四简答题
简述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简述专利授予实质条件中的积极条件。
(1)新颖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2)创造性。即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前者,诉讼与仲裁不是确认合同无效的必经程序,主张合同无效不受除斥期间、时效期间的限制;后者,合同当事人行使变更权、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进行,即诉讼或仲裁是合同变更或撤销的必要方式,且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新合同约定,由B公司负责货物运输,5月25日B公司依合同将货物交给承运人。5月26日货物在途中由于交通事故而焚毁。现A公司、C公司都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
(1)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2)B、C公司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的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3)B公司是否对A公司、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1)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生承诺,按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本案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间超过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时限而不接受承诺外,故该承诺有效。(2)C公司承担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公司法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的,出卖人对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灭受人承担。(3)B公司对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A、B两公司合同已生效,B公司不履行即违反合同,故B公司应承担责任。(4)B公司对C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按时供货,已尽合同规定之义务。货物灭失属不可抗力,故B公司不承担责任。
“百花”纺织公司2015年4月设计成功了一种床单用花布图案,同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17年10月5日该公司取得了该项成果的专利权。为扩大生产,该公司又和“金华”服装公司签定了合同,许可“金华”公司实施该项专利,生产床单。“金华”公司认为自己已成为专利权人,便又许可“芳芳”纺织厂实施该专利。对此“百花”公司以两厂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
请问:本案性质如何?应当怎样处理?
(1)金华公司通过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取得了专利使用权,不是专利权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无权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故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2)“芳芳”纺织厂并不知道其实施的专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所以不构成侵权。(3)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侵权行为可由人民法院责令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因此人民法院有权责令“金华”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百花”公司的损失。“芳芳”公司不构成侵权因而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