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试题:目前测试中共有15道单选题,5道多选题,10道判断题,5道简答题 ,已配置 100 分
一单选题
证券法本质上是一部()。
广义的证券包括三种类型()。
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种类为()。
证券法的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其核心是实现( )。
溢价发行是指发行人()。
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向被侵害人赔偿的赔偿额为()。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的罚款,额度为()。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诉讼时效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第一项权利是()。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和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此外,消费者还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进行监督批评的权利,这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的方法以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要求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有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是依法设立的、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二多选题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上市应经过以下程序()。
构成内幕交易须符合下列条件()。
甲到某个体时装店买衣服,看中一套套裙,与店主谈好价格后,正欲付款,又感觉太贵,于是决定不买了。店主称该服装标明“贵重物品,非买勿摸”,且已谈好价格,甲必须买下这套套裙。因此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的时候,享有()的权利。
三判断题
注册制与核准制是完全对立的两种证券发行审核体制。()
世界各国的证券交易所均有两种组织形式,即公司制与会员制。()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所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是“经营者”,因此,其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不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凡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属商业秘密。()
产品标识就是指产品的商标。()
生产者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这是对农民利益的一种特殊的保护。()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和售后服务等情况的说明。()
四简答题
简述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证券发行审核,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除豁免证券之外的证券发行作出是否准予发行的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注册制;另一种是核准制。注册制与核准制这两种证券发行审核体制各具优点,又各有不足。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则可有效地弥补它们的不足,达到相得益彰的结果。
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主体是经营者;(2)本身是违法行为;(3)它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包括五种途径:(1)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起诉。
某股份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盘时通过4个A字头的个人帐户进行连续交易,而不转让证券所有权的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102%。此后1个月中该公司证券部先后动用资金近2000万元,买入本公司股票12万股。后来,该公司证券部将上述股票及此前所存股票全数抛出,共获利587.97万元。
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无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公司的股份,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依据我国《证券法》规定:禁止任何人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2015年10月24日晚上6点半,严某叫了几个自己要好的朋友一起到某家新开的火锅店涮火锅。大家吃得热火朝天。突然,严某捂住嘴“哎呦,哎呦”叫起来。原来,严某在涮火锅时,吃下混在食物中的异物,异物卡在喉咙处,痛苦不堪。同行的朋友赶紧将严某送到医院。医生从严某下咽部取出近2厘米的钢丝。为此,严某花了180元医疗费。第二天,严某找到消协,要求与火锅店进行调解。
请问:
(1)此事件中,严某作为消费者哪项权利受到了侵害?
(2)此事件中,火锅店老板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何种义务?
(1)严某作为消费者,其安全权受到了侵害。安全权是指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取得某种商品或服务,目的在于生活消费,因此,商品和服务必须安全可靠。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和服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火锅店老板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即“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